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机构简介
● 概况 2003 年,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科函(2003)32号文件批准,在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基础上筹建“国家酒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心于2003年8月25日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授权)。2005年7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科函(2005)238号文件批准“国家酒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5年9月7 日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授权),2006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授权)扩项评审,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为食品、酒类和农产品,共483项。 ● 仪器设备 中心配备了各类仪器设备320余台(套),总价值1800多万元。中心设备投入主要以自筹资金为主,其中自筹资金约1210万元,占设备总投入的61%;国家局拨款320万元,占设备总投入的18%;省质监局拨款370万元,占设备总投入的21%。 中心现有包括气相色谱仪(G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GC/MS/MS)、液相色谱仪(HPLC)、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C/MS)、离子色谱仪(IC)、氨基酸分析仪、原子吸收光谱仪(AA)、原子荧光光谱仪、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荧光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近红外光谱仪、蛋白质分析仪、脂肪分析仪、微生物鉴定仪、微生物计数仪、生物安全柜等大型精密仪器。为适应批量样品高效、快速、准确前处理需要,还配备了微波消解、快速萃取、凝胶净化、氮吹仪、自动浓缩装置等样品前处理设备。 中心严格按照ISO/IEC17025:2005《校准和检测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进行仪器设备管理,做到了检定/校准计有计划,检定/校准的标识、证书齐全,并时刻检查和确认其有效性。仪器设备档案符合ISO/IEC17025:2005的要求。 ● 环境条件 中心现有检测场地 2000m 2 。环境条件的控制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此外中心还认真考虑环保的要求,具备了完备的废液废气处理系统。实验室区域布置合理,分工明确。 ● 人员 中心具有一支专业门类齐备、技术水平较高的检验检测队伍,有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方面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本中心人员队伍稳定,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均已连续工作多年。现有51名工作人员中,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者50人,占总人数的98%。其中,博士后1人,硕士5人,本科15人,专科8人;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19人,占总人数约38%,包括副教授1人,高级工程师6人,工程师12人。 ● 质量体系 早在 1987 年,中心就按照 ISO/IEC 导则 25 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实验室质量体系; 1997 年通过了 CNACL (原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 2003 年,按照 ISO/IEC17025:1999 的要求修订发布了第四版质量体系文件,建立并有效实施了新的质量体系。同时,国家酒类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通过了 CNAL 实验室认可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认证 / 审查认可(授权)的现场评审。经过多年的实践,中心具备了一套完备而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积累了丰富的质量管理经验。历年来,中心先后 5 次通过国家局计量认证 / 审查认可(授权), 5 次通过省局认证 / 审查认可(授权)。至今,已取得 CNAL 认可的产品项目 223 项(其中酒类 29 项);取得计量认证 / 审查认可(授权)的产品项目 29 类 1585 项(其中,酒类 29 项)。 ● 技术水平 目前中心的技术水平已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在食品检测领域除了可以顺利实施各种指标的检测外,还可以进行非标准方法的开发利用,为企业的工艺革新、技术进步提供有效的检测手段。中心在下列领域的检测能力是非常强大的: ——色谱分析领域 中心拥有液 / 质联机、气 / 质联机、液相色谱、气相色谱、离子色谱、氨基酸分析仪等全球领先的仪器设备。能检测食品中所有的有机成份,包括各类农药残留、酒中 80 多种微量成份、 18 种氨基酸、食品中各种阴离子、食品中未知成份的定性等。 ——光谱分析领域 拥有全球领先的 ICP 、原子吸收、原子荧光、红外光谱仪、近红外光谱仪等大型设备。能进行食品中所有金属成份的检测,以及未知成份定性、食品、粮食和饲料等样品中常规组份的快速分析。 ——分光光度分析领域 拥有日立公司生产的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754 、 751 、 721 等设备。除常见成份分析外,还能进行食品中特殊成份的分析。 ——常规分析领域 中心拥有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全自动脂肪分析仪,实现了快速处理样品并符合环保要求,大大缩短了分析时间,同时大大提高了分析的准确性。 ——微生物分析领域 中心拥有全球领先、全国少有的配备最齐的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全自动微生物计数仪。今后还将建立万级微生物实验室,要将本中心的微生物实验室建设成全国一流、西南最好的实验室。现能实现 2000 多种微生物的鉴定,有害微生物的快速准确鉴定,还能实现毒害性等生化分析。 ——滴定分析领域 中心有全自动电位滴定仪、数显式滴定仪、精确移液配液系统,全自动水份测定仪等先进设备。不但使常规分析工作大大提速,而且将准确度提高了一个数量级。 ——快速样品处理系统 中心拥有 CEM 公司生产的高压密闭微波化学工作站、全自动微波消解仪、温升达到 1350 ℃控温精度± 5 ℃度的马锅炉,顺利实现样品淬取、样品消解快速化、环保化,将工作时间由以前的 1-3 天缩短到 5-30 分钟,回收率提高到 95% 以上。 ——标准物质配备中心配齐了食品分析、酒类分析和化工产品分析领域所需的国家一级、二级以及国外的标准物质,包括农药、白酒中微量组分、金属元素及其混和标准、特殊成份标准,总价值十万元左右。为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无误以及溯源到国家基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其它领域 中心还有一大批常规分析和专用设备,保证了所有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还有透射电镜、伦谱仪等大型设备。 ● 技术开发 中心除了按各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外,还具备了一支能力较强的检验技术开发队伍和严谨高效的工作程序。能够按合同的要求和客户的特殊要求进行新的、非标准的检测方法的开发与运用。为与企业深入合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今后,中心还将在仪器设备配置方面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 ● 科研工作 此前,中心在搞好检测工作的同时,还大力开展科研工作,其重心在检测方法开发和检测技术研究。国家酒类监督检验中心成立后,为适应新的形式,中心将工作内容调整为科研与检测工作并举,重点放在科研上,集中力量解决酒类生产工艺中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科研引领酒类行业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在此过程中还要高度重视检测方法开发和检测技术研究。 中心已经聘请酒类行业知名专家、教授 25 名承担研究工作,以项目为纽带维系中心和专家的关系。实行项目负责制,依托此类人员承接课题,开展酒类生产工艺研究。 中心还积极开展与外部机构的科研合作,目前已和川大生物工程系、公共卫生学院、地质学院、第三军医大学、剑南春集团、全兴集团等单位展开合作,主要进行酒类生产工艺研究、基础研究和检测方法研究。 ● 检测工作 中心在检验工作中始终坚持“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以质量方针为指导。以“客户为关注的焦点”,把客户的事当成我们自己的事来做,注重工作的时效性,努力达到客户的时间要求。 ● 能力验证 为了证实自身的检测能力,中心十分重视并积极参预国际国内有关机构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于 1997 年开始先后参加并通过亚太实验室合作组织( APLAC )组织的乳粉检测能力验证。欧洲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 EAL )组织的聚乙烯料微量元素检测能力验证,原 CNACL 组织的白酒中甲醇和杂醇油含量分析能力验证,材料与实验结果研究所( IRMM )欧洲委员会组织的残渣中微量元素分析能力验证。还在全省范围内组织了白酒中甲醇和杂醇油含量分析能力难磷肥中有效磷含量分析能力验证。 2002 年参加了原 CNAL 组织的能力验证多次。组织全省五类食品检测能力验证。今年,参加了洗衣粉中有效物含量、 pH 检测能力验证,饮料中防腐剂检测能力验证,国家局组织的新 10 类食品中各种指标检测能力验证。所有的项目均取得了满意的结果。能力验证工作多次获得国家局和省局的表扬。这些活动有力地证明了中心的分析检测能力,为适应市场经济一体化,加入国际市场竞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承接任务 中心在全面承担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的各项监督抽查、专项抽查、定期监督检验、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等计划任务的同时,还广泛接受政府、组织及个人委托,开展新产品鉴定等评价性检验,受理各种经济赔偿、质量纠纷、司法委托的仲裁检验等,承担产品失效分析。上述检测工作为规范市场行为,打假治劣保名优提供了准确、有效的技术保证。 ● 服务企业 中心已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服务项目 ※ 电子监控 网络实验室合作; ※ 合同检验; ※ 质检网络名优企业宣传; ※ 标准的制、修订; ※ 新方法、新技术的开发运用; ※ 新产品开发,新工艺研究。 ● 服务理念 ※ 以客户为关注的焦点 ※ 视客户为合作伙伴 ※ 科学、公正、诚信、高效 ※ 把客户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 已取得的专业服务资质 目前中心已取得实验室认可/授权的产品515个,项目(参数)375项; 国家质检中心名称所对应专业领域的产品范围包括:酒类产品、加工食品 。 共计:产品28类和项目(参数)375项。 其中的重要产品为: 通过认证、认可的全部产品 。 该中心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计量认证、授权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项目共515个产品,375个参数,与其名称对应的产品相比检验检测能力覆盖率达98%;部分项目具备按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进行检验的能力。近三年积极参加国家质检总局、CNCA、CNAS组织的能力验证和比对,28次取得满意结果。现场验收中,二个盲样(13项参数)检测情况: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均符合要求,人员操作熟练,检测结果满意。 该中心检测能力较强,配置的大型、关键设备先进,酒类产品检测能力居全国领先地位,加工食品检测能力达国内先进水平。 该中心共38人,其中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人、高级工程师11人、工程师14人。中心检测能力较强,配置了气相色谱仪(GC)、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液相色谱仪(LC)、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原子吸收光谱仪(AAS)、双道原子荧光光谱仪(AFS)、氨基酸分析仪(AAAS)、离子色谱仪(IC)、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C-MS)、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GC-MS-MS)等国内、国际先进设备,酒类产品检测能力居全国领先地位,加工食品检测能力达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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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领域检测
服务评分 :服务描述:测试内容 中心还有一大批常规分析和专用设备,保证了所有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还有透射电镜、伦谱仪等大型设备。 测试流程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任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计划、部署,向质检部门下达抽样检验任务。 2、接受任务并分配: 对质监部门下达的任务进行接收,本院业务部接收任务并制定分解计划下达到检验中心。 3、抽样: 抽样人员到被检查单位抽样,抽样人应出示检查通知及本人身份证件,按规定要求抽取样品。样品由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抽样人员开具抽样单,由被检查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抽样单中“被检查单位”联留被检查单位。 备份样品一并抽取,由抽样人员加施封条,双方在封条上签字。备份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或留存被检查单位(抽样单注明备份样保存地点)。 4、样品检验、编制报告、审核批准: (1)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验收、编号、登记、入库。 (2)检验人员按照任务要求实施检验,并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判定,出具报告。 (3)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对报告进行审核,本所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发报告。 5、结果告知: 寄发“检查结果通知单”, 需要交费的,只通知检验结果并告知取报告的要求。 6、发报告: (1)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报告,需要交费的,被检查单位到收发室办理交费取报告; (2)将检验报告送交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 7、受理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天或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 8、复核复验: 向本院提出异议的或质量监督部门转交我所处理的异议,由质量技术部组织相应人员调查,需要复验的进行复验。 9、异议反馈: 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要求复验时检验周期除外),反馈异议。 10、上报检验汇总结果: 向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报送汇总表、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 11、退样: 非检验消耗性样品,被检查单位可以在异议期终止或规定的保存期限之后凭抽样单据领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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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配备
服务评分 :服务描述:测试内容 标准物质配备中心配齐了食品分析、酒类分析和化工产品分析领域所需的国家一级、二级以及国外的标准物质,包括农药、白酒中微量组分、金属元素及其混和标准、特殊成份标准,总价值十万元左右。为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无误以及溯源到国家基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测试流程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任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计划、部署,向质检部门下达抽样检验任务。 2、接受任务并分配: 对质监部门下达的任务进行接收,本院业务部接收任务并制定分解计划下达到检验中心。 3、抽样: 抽样人员到被检查单位抽样,抽样人应出示检查通知及本人身份证件,按规定要求抽取样品。样品由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抽样人员开具抽样单,由被检查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抽样单中“被检查单位”联留被检查单位。 备份样品一并抽取,由抽样人员加施封条,双方在封条上签字。备份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或留存被检查单位(抽样单注明备份样保存地点)。 4、样品检验、编制报告、审核批准: (1)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验收、编号、登记、入库。 (2)检验人员按照任务要求实施检验,并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判定,出具报告。 (3)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对报告进行审核,本所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发报告。 5、结果告知: 寄发“检查结果通知单”, 需要交费的,只通知检验结果并告知取报告的要求。 6、发报告: (1)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报告,需要交费的,被检查单位到收发室办理交费取报告; (2)将检验报告送交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 7、受理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天或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 8、复核复验: 向本院提出异议的或质量监督部门转交我所处理的异议,由质量技术部组织相应人员调查,需要复验的进行复验。 9、异议反馈: 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要求复验时检验周期除外),反馈异议。 10、上报检验汇总结果: 向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报送汇总表、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 11、退样: 非检验消耗性样品,被检查单位可以在异议期终止或规定的保存期限之后凭抽样单据领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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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样品处理
服务评分 :服务描述:测试内容 中心拥有 CEM 公司生产的高压密闭微波化学工作站、全自动微波消解仪、温升达到 1350 ℃控温精度± 5 ℃度的马锅炉,顺利实现样品淬取、样品消解快速化、环保化,将工作时间由以前的 1-3 天缩短到 5-30 分钟,回收率提高到 95% 以上。 测试流程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任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计划、部署,向质检部门下达抽样检验任务。 2、接受任务并分配: 对质监部门下达的任务进行接收,本院业务部接收任务并制定分解计划下达到检验中心。 3、抽样: 抽样人员到被检查单位抽样,抽样人应出示检查通知及本人身份证件,按规定要求抽取样品。样品由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抽样人员开具抽样单,由被检查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抽样单中“被检查单位”联留被检查单位。 备份样品一并抽取,由抽样人员加施封条,双方在封条上签字。备份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或留存被检查单位(抽样单注明备份样保存地点)。 4、样品检验、编制报告、审核批准: (1)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验收、编号、登记、入库。 (2)检验人员按照任务要求实施检验,并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判定,出具报告。 (3)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对报告进行审核,本所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发报告。 5、结果告知: 寄发“检查结果通知单”, 需要交费的,只通知检验结果并告知取报告的要求。 6、发报告: (1)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报告,需要交费的,被检查单位到收发室办理交费取报告; (2)将检验报告送交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 7、受理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天或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 8、复核复验: 向本院提出异议的或质量监督部门转交我所处理的异议,由质量技术部组织相应人员调查,需要复验的进行复验。 9、异议反馈: 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要求复验时检验周期除外),反馈异议。 10、上报检验汇总结果: 向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报送汇总表、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 11、退样: 非检验消耗性样品,被检查单位可以在异议期终止或规定的保存期限之后凭抽样单据领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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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定分析
服务评分 :服务描述:测试内容 中心有全自动电位滴定仪、数显式滴定仪、精确移液配液系统,全自动水份测定仪等先进设备。不但使常规分析工作大大提速,而且将准确度提高了一个数量级。 测试流程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任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计划、部署,向质检部门下达抽样检验任务。 2、接受任务并分配: 对质监部门下达的任务进行接收,本院业务部接收任务并制定分解计划下达到检验中心。 3、抽样: 抽样人员到被检查单位抽样,抽样人应出示检查通知及本人身份证件,按规定要求抽取样品。样品由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抽样人员开具抽样单,由被检查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抽样单中“被检查单位”联留被检查单位。 备份样品一并抽取,由抽样人员加施封条,双方在封条上签字。备份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或留存被检查单位(抽样单注明备份样保存地点)。 4、样品检验、编制报告、审核批准: (1)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验收、编号、登记、入库。 (2)检验人员按照任务要求实施检验,并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判定,出具报告。 (3)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对报告进行审核,本所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发报告。 5、结果告知: 寄发“检查结果通知单”, 需要交费的,只通知检验结果并告知取报告的要求。 6、发报告: (1)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报告,需要交费的,被检查单位到收发室办理交费取报告; (2)将检验报告送交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 7、受理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天或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 8、复核复验: 向本院提出异议的或质量监督部门转交我所处理的异议,由质量技术部组织相应人员调查,需要复验的进行复验。 9、异议反馈: 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要求复验时检验周期除外),反馈异议。 10、上报检验汇总结果: 向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报送汇总表、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 11、退样: 非检验消耗性样品,被检查单位可以在异议期终止或规定的保存期限之后凭抽样单据领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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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分析
服务评分 :服务描述:测试内容 中心拥有全球领先、全国少有的配备最齐的全自动微生物鉴定仪、全自动微生物计数仪。今后还将建立万级微生物实验室,要将本中心的微生物实验室建设成全国一流、西南最好的实验室。现能实现 2000 多种微生物的鉴定,有害微生物的快速准确鉴定,还能实现毒害性等生化分析。 测试流程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任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计划、部署,向质检部门下达抽样检验任务。 2、接受任务并分配: 对质监部门下达的任务进行接收,本院业务部接收任务并制定分解计划下达到检验中心。 3、抽样: 抽样人员到被检查单位抽样,抽样人应出示检查通知及本人身份证件,按规定要求抽取样品。样品由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抽样人员开具抽样单,由被检查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抽样单中“被检查单位”联留被检查单位。 备份样品一并抽取,由抽样人员加施封条,双方在封条上签字。备份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或留存被检查单位(抽样单注明备份样保存地点)。 4、样品检验、编制报告、审核批准: (1)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验收、编号、登记、入库。 (2)检验人员按照任务要求实施检验,并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判定,出具报告。 (3)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对报告进行审核,本所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发报告。 5、结果告知: 寄发“检查结果通知单”, 需要交费的,只通知检验结果并告知取报告的要求。 6、发报告: (1)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报告,需要交费的,被检查单位到收发室办理交费取报告; (2)将检验报告送交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 7、受理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天或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 8、复核复验: 向本院提出异议的或质量监督部门转交我所处理的异议,由质量技术部组织相应人员调查,需要复验的进行复验。 9、异议反馈: 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要求复验时检验周期除外),反馈异议。 10、上报检验汇总结果: 向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报送汇总表、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 11、退样: 非检验消耗性样品,被检查单位可以在异议期终止或规定的保存期限之后凭抽样单据领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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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分析
服务评分 :服务描述:测试内容 中心拥有全自动凯氏定氮仪、全自动脂肪分析仪,实现了快速处理样品并符合环保要求,大大缩短了分析时间,同时大大提高了分析的准确性。 测试流程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任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计划、部署,向质检部门下达抽样检验任务。 2、接受任务并分配: 对质监部门下达的任务进行接收,本院业务部接收任务并制定分解计划下达到检验中心。 3、抽样: 抽样人员到被检查单位抽样,抽样人应出示检查通知及本人身份证件,按规定要求抽取样品。样品由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抽样人员开具抽样单,由被检查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抽样单中“被检查单位”联留被检查单位。 备份样品一并抽取,由抽样人员加施封条,双方在封条上签字。备份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或留存被检查单位(抽样单注明备份样保存地点)。 4、样品检验、编制报告、审核批准: (1)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验收、编号、登记、入库。 (2)检验人员按照任务要求实施检验,并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判定,出具报告。 (3)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对报告进行审核,本所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发报告。 5、结果告知: 寄发“检查结果通知单”, 需要交费的,只通知检验结果并告知取报告的要求。 6、发报告: (1)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报告,需要交费的,被检查单位到收发室办理交费取报告; (2)将检验报告送交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 7、受理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天或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 8、复核复验: 向本院提出异议的或质量监督部门转交我所处理的异议,由质量技术部组织相应人员调查,需要复验的进行复验。 9、异议反馈: 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要求复验时检验周期除外),反馈异议。 10、上报检验汇总结果: 向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报送汇总表、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 11、退样: 非检验消耗性样品,被检查单位可以在异议期终止或规定的保存期限之后凭抽样单据领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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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光光度分析
服务评分 :服务描述:测试内容 拥有日立公司生产的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754 、 751 、 721 等设备。除常见成份分析外,还能进行食品中特殊成份的分析。 测试流程 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下达任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计划、部署,向质检部门下达抽样检验任务。 2、接受任务并分配: 对质监部门下达的任务进行接收,本院业务部接收任务并制定分解计划下达到检验中心。 3、抽样: 抽样人员到被检查单位抽样,抽样人应出示检查通知及本人身份证件,按规定要求抽取样品。样品由被检查单位无偿提供。抽样人员开具抽样单,由被检查单位确认后签字盖章。抽样单中“被检查单位”联留被检查单位。 备份样品一并抽取,由抽样人员加施封条,双方在封条上签字。备份样品由抽样人员带回或留存被检查单位(抽样单注明备份样保存地点)。 4、样品检验、编制报告、审核批准: (1)样品管理员对样品进行验收、编号、登记、入库。 (2)检验人员按照任务要求实施检验,并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判定,出具报告。 (3)相关质量控制人员对报告进行审核,本所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签发报告。 5、结果告知: 寄发“检查结果通知单”, 需要交费的,只通知检验结果并告知取报告的要求。 6、发报告: (1)向被检查单位发放报告,需要交费的,被检查单位到收发室办理交费取报告; (2)将检验报告送交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 7、受理异议: 被检查单位对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天或规定的时限内书面向本院提出异议。 8、复核复验: 向本院提出异议的或质量监督部门转交我所处理的异议,由质量技术部组织相应人员调查,需要复验的进行复验。 9、异议反馈: 受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要求复验时检验周期除外),反馈异议。 10、上报检验汇总结果: 向组织检查的质量监督部门报送汇总表、总结分析报告等材料。 11、退样: 非检验消耗性样品,被检查单位可以在异议期终止或规定的保存期限之后凭抽样单据领取样品。
